比如豆瓣上的很多兴趣,是以虚拟的组然后把各地的人链接起来,而很多现实中各地的爱好者完全可以以一家店的形式聚拢人气,用镜头动态语言剪辑编排,然后做宣传做推广把兴趣建立起小组,当然我个人是反感单纯以商品来盈利的模式,个人认为可以以兴趣为店,但绝对微利或不挣钱,以扩大影响吸引兴趣方面的人才,大家交流,平时喝喝茶聊聊天以一些食品等等来维持店的运转,靠拉些赞助等衍生产品来推广文化,我相信任何一种兴趣首先要坚持非赢利性才能保持纯粹,但一定要做到文化层面才能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只要兴趣做到这一步那么对人的粘连性自然就有了,那么店的生存问题应该是有保障的,只不过真正做文化产业在利益上是要有牺牲的,在纯和商业上是要有界限的,也就是说店是以纯存在,在组织的活动上可以有商业行为,但艺术是掌握好各自的度。这片那种美轮美奂的摄影,是当模特来拍的宣传片,我想用另一种大众比较好懂的技术推广其他可以玩出艺术的东西推广成一种商业形式是很好的艺术跟商业的结合点,都没有太多过界之处,这才是应该借鉴学习的。如果书店呢,如果花店呢,如果车店呢???纯和美之间没人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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